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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7日通知:
关于报关单更改
海关规定:“自2009年9月17起,凡更改报关单内的:品名,税号,数量及单位,总价,币制,贸易方式等影响海关统计的项目,一般需要转交缉私局,可能处2000元以上罚款。”
其中涉及较多的是添加小件数,客户如有个别要求标明或去掉小件数,由于每个客户要求不同,我司报关时又无法做到每票确认,因此我司现统一按照客户所提供给我司的报关单为准,未提供报关单据则以发票为准。凡是有特殊要求录入的都要在报关单上标注,如不标注要求更改产生的罚款由客户自己承担。
如有疑问,
请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010-64466080
2009-03-01通知
关于沙特海关要求进口货物运输包装上必须标示原产地的通知
自2009年3月1日起,沙特港务局要求所有进口货物的运输包装(package,
carton,box等)上必须以刻制、
印刷或其他不会剥落的方式标示货物原产地。且该标示必须完整、清晰地注明具体的国家/地区名称,不接受类似于欧盟或欧洲等区域性的描述
沙特港务局将严格执行该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将可能被退回起运港,所有相关费用及可能处以的罚金需由发货人自行承担。请各家货主和代理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额外费用和罚金。
如有疑问,
请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
2008-06-06通知
奥运期间运往北京货物的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
7月1日起,北京将仅允许本地车辆行驶,外地进京车辆将被限制进入北京,外地进京或途经北京的车辆将从河北承德和张家口开始分流,禁止进入北京,只有通过省道可以绕道北京.
北京将于7月21日到9月20日实施车辆单双号限行管理.所有北京注册车辆将被要求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给予绿色标志,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黄色标志车辆从7月1日起禁止在北京内行驶.
7月25日到9月25日,由于天津将举办某些奥运赛事,天津也将实施交通管制.
奥运场馆周边1到2公里,禁止无特别通行证车辆通行,可能导致货物不能到运限制区域.
货运车辆超载将受到严格检查
特定区域将限制停车和等候.
车辆尾气排放
所有北京注册车辆将被要求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给予绿色标志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黄色标志车辆从7月1日起禁止在北京内行驶.
绿标车通行
京牌绿标车:7月20日至8月25日按单双号行驶,0:00-5:00在北京五环外可不分单双号行驶.
京外绿标车: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单双号要求,0:00-5:00间在北京五环外不分单双号行驶.
海关检验
在奥运期间,奥运货物与普通货物将分别进行检查.
海关可能将目前进口货物5﹪的检查率提高到10-30%.针对进北京的货物,验货率提高到80%.对于出口货物,可能在报关之前进行预检.
危险品运输管制
奥运期间,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品运输将受到严格控制.
北京市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至10月17日止,严格限制257种管制化学品的运输.
自6月6日起,天津新港将停止接收到天津及北京的危险品海运货物.政府将颁布更多的具体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定,我们将随时更新.
2008-5-28通知
关于日本航线执行发送运抵报告后报关的通知
致各位尊敬的客户:
海关将于6月份开始对日本航线执行发送运抵报告后报关的制度,具体操作要求
将已经装完的集装箱先运送到海关指定堆场,由该堆场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后方能报关,此报告必须在集港结关时间前24小时发送到海关,也就是说,装箱的时间要再提前一天,即结关前48小时必须货和单据到齐,安排装箱。(YANJING因为受六日影响,货和单据请务必结关前72小时到齐)
对于此制度希望广大客户能多加理解,配合海关,及时落实发货情况,以免延误您货物的正常出运.
诚谢!
北京海峡物流有限公司
2008-5-28
以下是天津海关开会会议纪要:
为进一部做好海运出口集装箱货物运抵报告推动工作,今天海关和相关日本航线船公司到会并研究日本航线货物统一实施运抵工作,会上海关监管科袁广瀚科长明确指出:
1,以后由堆场先給海关发运抵报告,才能报关
2,出口日本线集装箱货物必须在集港结关时间前24小时发送到海关通过的试点堆场,货到后由堆场发运抵报告才能报关
3,6月初正式实施,下周日本航线先在海关通知后试运行,之后是东南亚和远洋航线。
4,装箱点必须是海关监管仓库,现在海关已经通过8家指定堆场,堆场名单在(报关协会网站查询)
5,出口集装箱以后不接受传放,除非危险品暂时由化工库发送报告給海关,在海关批示下由港口安排传放。
6,海关部门希望我司配合工作和宣传,具体内容也参考海关网
7,如有疑问请咨询天津海关监管通关处
联系人:袁广瀚
科长
电话:022-65206310
2008-01-11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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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尊敬的合作伙伴:
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我司已在各合作伙伴的帮助下逐渐成长起来,为了今后能更进一步的合作,我司在特此温馨提示大家,海关近期公布的一些新规定,从而避免日后发生不愉快的事件。详情如下:
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1号《关于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
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为一年,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该规定主要列出了输往欧盟的主要国家以及属于所有需要许可证的商品目录。
二.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公告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公告对报关单录入的新要求主要是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通关单编号等。
三.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关于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或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公开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该汇编的详细品名目录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四.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即将来临,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
五.
为进一步落实“货到报关”制度,海关对此实行了一些新的规划(即运抵报告制度)。
该制度预计于2008年开始实行,具体时间我司将会及时通知各货主,此规定主要指出所有货物报关需以仓库向海关发送的运抵报告为基础。进而对于各货主货物的运抵时间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为了减少日后由此给您工作代来的损失,我司特此望各货主能提前运送货物至仓库。
以上五点为最近海关的新公告,望各合作伙伴能抽出时间了解以上相关息,从而便于今后货物的顺利通关。如有疑问欢迎致电询问。
北京海峡物流有限公司
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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